2017年天津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245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和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力度,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我市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简称“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天津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245人公告
一、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处级领导职位2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职位98个。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级机关处级领导职位7个,区级以下机关处科级领导职位138个。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遴选对象:
(1)遴选对象为本市区级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
(2)符合条件的驻津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基层公务员。
2.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现担任与遴选职位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或相应职级。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6)报考处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一般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部分职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水平。其中,报考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担任相当职务层次职务或担任下一职务层次职务符合提拔任职条件;报考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担任相当职务层次职务。
(2)报考处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科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