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区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1208人公告(2)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招聘岗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入围人选要核实《报名登记表》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前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8年7月中上旬。
5.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各个岗位具体的面试方式以实际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6.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的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成绩×50%。
7.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承担聘用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体检和考核时间:2018年8月上旬前。
七、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和聘用时间:2018年8月底前。
八、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九、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810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0778-2303185
附件:
1.河池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