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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两江新区招(选)聘150名教师公告(3)

2018-05-30 11:02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专业科目测试(面试)1:3比例的,则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未达到1:2比例参加考试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岗位,若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聘出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情形,则参加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本组其他考生最低成绩且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参加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考生根据招聘方式、报考学科和岗位统筹考虑进行分组。其中,若同一招聘岗位人数过多,视参考人数、招聘名额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并进行分组录取,具体分组方式以现场实施为准。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选聘和考核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

  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有关考试具体情况请登录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的公告公示栏查询,考生如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数,根据该报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依次选择录取学校,即同一招聘岗位不分学校拉通竞争。其中,同一招聘岗位进行分组的,按分组后的现场招聘岗位数分组进行录取。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高、职称高、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高、任教该学科年限长、教龄长者优先,若应试人员以上条件仍相同,则通过区领导小组票选决定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并对资格进行复审。考察由组织人事部、教育局牵头,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提出综合考察意见。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考试及成绩公布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两江新区网站查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两江新区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聘用单位及岗位等。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需在原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或辞职(辞职仅适用考核招聘和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手续后再与两江新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签订服务期限承诺书。聘用人员在两江新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考务咨询电话:67463619、63022480、63200623

  本简章由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和教育局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所有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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