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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30人公告

2018-06-06 14:17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每月实发约为3500元。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书记员设置“三级九等”的职务序列,其中最低级别书记员工资约为6600元左右(含单位、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并将根据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依照岗位级别、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调整。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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