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二)
导读:2018贵州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二)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日),报名地点为公益性用人单位所在地,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力度,帮助我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增收,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54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以群众路线引导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公益性岗位界定及分类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各类岗位,主要包括: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劳动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
(二)基层农业服务。具体包括村支书(主任)助理、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农房建设技术服务指导、失地农民专项服务协理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具体包括乡村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协管、乡村卫生院护理服务、乡村(社区)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村(社区)卫生防疫协管、乡村(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等;
(四)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具体包括乡村(社区)文化服务、乡村(社区)文化室管理、乡村(社区)文化宣传、乡村(社区)科技服务、乡村(社区)体育服务等;
(五)基层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事协调协理等;
(六)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具体包括民政助理、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助残服务等;
(七)基层市政管理。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管、城市规划协管、市场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维护协管等;
(八)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水利设施维护、廉租房配套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环境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等;
(九)其他。具体包括社区主任助理、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等,以及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等岗位。(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具体岗位以省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及安置数量
(一)安置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18-49周岁,男:18-59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易地移民搬迁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
(二)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达3年及以上期限人员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三)安置数量及用工职责。根据我县公益性岗位安置现状、省州公益性岗位规模控制指标及我县就业补助资金收支结余情况,除预留100名公益性岗位指标外,其余名额全部开发。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给以用工倾斜,主要解决经济开发与建设、乡村振兴、农村清洁风暴、就业扶贫、社区管理、易地移民安置区管理、90年代末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等问题。各公益性用人单位要明确岗位职责,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
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超市”管理员,按“先试点,后普及”办法,三年内在25个乡镇(街道)全面安排。相关工作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就业扶贫超市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
为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成立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以下简称“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日常事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有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2018年5月14日前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报送《黎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公益性岗位后续开发,由县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通知。
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对各用人单位上报的《黎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报表》进行审核,根据我县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人数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进行统筹调配,并将调配结果下达至各公益性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