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二)(2)
五、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一)宣传公布阶段。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将《黎平县2018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8日在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p.gov.cn/)进行公布;同时,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将《实施方案》发送至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乡镇(街道)人社中心通过本辖区公告公示栏张贴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宣传。
(二)集中培训阶段。2018年6月10日15:00在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材料审核业务培训会,各用人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参加。
(三)求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公益性用人单位所在地,联系方式见《黎平县2018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位表》(附件2)。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街道)社区和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其他证明材料: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3.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黎平县2018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位表》及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并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公益性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填写《黎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
4.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招聘阶段(6月14日—6月25日)。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体检、考察。
1.面试。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联系后,自行前往用人单位进行面试。用人单位通过核实报名人员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信息后,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统一面试,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名单,择优聘用。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需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出具本单位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面试的相关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于“考察”环节结束后,连同拟聘用人员其他报名材料一并交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核存档。
2.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需提前报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体检地点必须在县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机关和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体检工作的监督。
3.考察。考察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填写《黎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表》(附件4)。
4.聘用。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所需纸质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证明材料等)交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用人单位分别在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p.gov.cn/)和相应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出函给各用人单位完善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并交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2018年6月25日前)。
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公益性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好本单位体检、考察、聘用工作,逾期不完成的,一切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于报名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由用人单位按方案严格把关,各单位务必明确业务骨干办理相关业务,对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出现工作异常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一)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岗位补贴部分和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组成,岗位补贴部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1470×60%=882元(今后根据我县各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进行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为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所需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月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次月的5号前完成上报。
(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在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就业部门从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七、公益性岗位监督与管理
(一)聘用期限。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聘用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与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并制定监督、考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监督、考勤等管理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评、考核,并作为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岗位开发的业务指导和岗位使用、待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要求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资格。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并函告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达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岗位缺员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组织其他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供用人单位选聘,对缺员岗位进行补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实施、综合协调、调度,县纪委监察机关负责整个招聘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按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招聘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县此次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接受县纪委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陆艳青
联系电话:0855-3966806
邮箱:1426943273@qq.com
附件:1.黎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报表
2.黎平县2018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位表
3.黎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4.黎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表
5.黎平县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