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荔波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3名工作人员简章(3)
(三)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并在体检前告知报考人员。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遴选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的职位,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遴选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在考察中,经县“调配办”审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本方案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人员。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遴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遴选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按管理权限予以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六、有关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加考试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遴选简章》由县“调配办”负责解释。
八、遴选工作未尽事宜或出现特殊情况,由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荔波县2018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20180620).xls
附件2:荔波县2018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20180620).doc
附件3:荔波县2018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单位报名审核地点和咨询电话表(20180620).xls
荔波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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