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长寿区考核招聘农村小学教师20名公告
导读:2018年重庆市长寿区考核招聘农村小学教师2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7月12日,笔试时间为7月14日、7月15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长寿区的2018届农村小学全科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农村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20名,详见附件《长寿区考核招聘定向长寿区的2018届农村小学全科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属于定向长寿区的2018届农村小学全科免费师范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详见附件);
6.自愿在长寿区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能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考核方向(文科方向或理科方向),发给《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1.时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根据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三)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
1.时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0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8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6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四)实习(见习)考核
1.时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实习(见习)考核成绩,由实习考核成绩和见习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5分。实习、见习考核为“优秀”等次的(90分及以上),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5分;实习、见习考核为“良好”等次的(80-89分),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4分;实习、见习考核为“中”等次的(70-79分),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3分;实习、见习考核为“合格”等次的(69分及以下),实习、见习考核成绩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