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公开招聘地方性事业编工作人员简章(3)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3.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每人40元。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若同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高昌区公安局组织,抽调公安机关优秀考官对面试入闱考生进行体能测试。测评科目参照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标准执行(附件3)。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最后按照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和调剂。
(七)体检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高昌区人社局、公安局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规定(附件4),组织对体能测试合格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本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政审
由高昌区人社局、公安局成立政治审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状况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最后,所有招聘职位在招聘不满的情况下可进行调剂。
(九)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网、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和公安局域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达正式聘用文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要求
(一)高昌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