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肇州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0人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公安、司法、监察委、森林公安局需补充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程序和精神,经2018年6月22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共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0名。具体岗位如下:
1、公安局行政村驻村辅警104名(男性),报名报到具体乡镇。
2、公安局县内辅警207名(男167名、女40名)其中:
(1)从90年代 (2000年之前毕业) 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100名(男80名,女20名);
(2)其他人员中招聘107名(男87名、女20名)。
3、县监察委看护辅警20名(男14名、女6名)。
4、司法局男性辅警15名。
5、森林公安局男性辅警4名。
三、招聘条件
1、户籍为肇州县户口(90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出生),“90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男性辅警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辅警身高在1.55米以上,身心健康,体态匀称;
5、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其他履行具体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驻村辅警优先招聘居住地为所在乡镇人员;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9、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医护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A证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中文(汉语言文学)专业人员;
10、符合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聘用为警用辅助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过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有个人违法、不良信用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