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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72人公告

2018-06-28 09:52  |  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景洪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72人。详见《景洪市公安局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 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 高中(包括高中)以上学历。报考时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但试用期届满前可取得正式毕业证书的,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5. 截止报考之日,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 具有西双版纳户籍且符合条件人员:原非西双版纳常住户口,因读书等问题将户口迁至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或西双版纳州各大专院校集体户口的,不视为西双版纳本地户籍;原为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后可迁回西双版纳的,视同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

  7.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的;

  7.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符合招聘的情形;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 7月2 日至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景洪市公安局五楼政工室(景洪市宣慰大道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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