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博湖县招聘便民警务站人员公告(第四批)(50人)
为加强博湖县便民警务站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3日至2000年7月3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2、户籍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全部条件;
6、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目前在岗及离岗的巴州范围内的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凡属于《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考说明》(附件5)中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5)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9:30 至2018年7月13日18:00 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博湖县公安局户籍办证大厅(新疆巴州博湖县博湖镇光明南路9号)
3、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由县公安局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5、《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一。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 7月16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规定时间未到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招录10人及以上的,按照1:1.5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10人以下的按照1:2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