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博湖县招聘便民警务站人员公告(第四批)(50人)(2)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7月18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各职位名额不相互挤占。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政审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及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填写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政审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能、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应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博湖县公安局(0996-6623638、09966627226)
监督电话:博湖县纪委监察局(0996-6626555)
附件:
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批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考说明.doc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