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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招聘教师49名公告

2018-07-04 09:33  |  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山东省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招聘教师49名公告已发,面向社会招聘,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9:00—12日16︰00,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进一步加强滨州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招聘范围

  1.优秀教师岗位,招聘17 人。招聘具有一定教学水平和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2.普通教师岗位,招聘23人。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2。

  3.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岗位,招聘9人。招聘范围为: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8年应届本科免费师范类毕业生;或曾获得过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3。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级别、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六)在编在岗应聘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七)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尚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五)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9:00—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7月10日11:00—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bzkszx.bzhrss.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7月10日11:00—13日16︰00

  滨州市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7月10日11:00—13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务必于7月24日上午9:00—7月28日上午9:3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18年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18年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13日14︰30—17︰00到滨州实验学校怀德楼2楼学校办公室(黄河七路317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岗位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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