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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韶关市始兴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10人)(2)

2018-07-16 11:39  |  始兴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须本人带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最终成绩保留2位小数。

  2.面试(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入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始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县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依法登记备案并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给聘任证书,成为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期为一年一聘,经乡镇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始兴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始兴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

  始兴县司法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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