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18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补录公告(2)
(二)面试7月28日
面试由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实施。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补录面试成绩×50%。
笔试、补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补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与考察
1.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按补录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2.体检
按补录职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考察
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下载: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补录职位表.xlsx(下载)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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