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第二次)(22人)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职员。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196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zgov/s2811/201402/2632488.shtml);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18年毕业生”指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高职中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以及2018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年毕业生以及应聘高职中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人员,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8年7月2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2年7月20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