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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参公管理)考试录用看护工作人员简章

2018-07-30 16:41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018内蒙古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参公管理)考试录用看护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留置看护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全区留置看护监管机构(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共计684人,其中通辽、赤峰市公安局各67人,乌海市、阿拉善盟各47人,其它8个盟市均为57人。

  (二)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三)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七周岁以下(2000年8月1日之前,1990年8月1日之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公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有关部门要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的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8月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的;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

  3.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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