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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参公管理)考试录用看护工作人员简章

2018-07-30 16:41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考生造成考录失败。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18内蒙古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考录职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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