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考核招聘简章(129人)(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截止简章发布之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或经有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区县按要求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定于8月6日至8月11日。具体报名地点、方式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必备的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将及时通过区县人力社保局网站、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