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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昌吉州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69人)(4)

2018-08-08 10:20  |  昌吉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6.打印笔试准考证:2018年8月18日-8月20日,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题,闭卷方式进行。报考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平均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成绩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及“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县(市)招聘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笔试成绩加8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公安英模、自治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被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5)被县(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优秀辅警”“优秀警务工作者”荣誉的,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昌吉州公安机关在编在册民警的配偶、子女,报考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职位笔试成绩加2分。

  网上报名系统依据考生上传的信息,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笔试成绩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2018年8月26日,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和昌吉州公安综合信息网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四)分类分批开展后续招聘工作

  1.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上班时间),地点在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州公共就业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市内乘1路、55路公交车在州劳动保障大厦站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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