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招聘14人公告
导读:2018年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招聘14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8月16日,报名地点为芦淞区区政府大楼八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9办公室,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顺利推进芦淞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芦淞区委、区人民政府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雇。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调一致,并经株洲市芦淞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可以续雇。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初级雇员岗位佣金每年6万元,中级雇员岗位佣金每年9万元。佣金包含工资、福利、交通费用、五险一金和各类奖金,社保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合同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的绩效情况发放。
三、应聘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必须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具体条件等详细信息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