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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92人)(3)

2018-08-09 16:25  |  舟山公安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合格后由舟山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八)待遇及工作地点

  1.工资待遇:年薪5.6—7.3万元(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2.工作地点:舟山市公安局。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测试、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录环节由舟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舟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2: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标准及实施规则

  3: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

  舟山市公安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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