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92人)(3)
2.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合格后由舟山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八)待遇及工作地点
1.工资待遇:年薪5.6—7.3万元(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2.工作地点:舟山市公安局。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测试、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录环节由舟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舟山市公安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