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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招聘协管员公告(103人)

2018-08-10 13:29  |  龙门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广东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招聘协管员公告(103人),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即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7日)。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龙门县迎宾大道699号(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根据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暂行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7〕80号)精神,现将2018年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共103名(其中:县公安局101名,公安森林分局2名;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应岗位设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协警工作;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疾病;矫正视力5.0以上;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即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7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具体负责实施。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龙门县迎宾大道699号(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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