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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招聘协管员公告(103人)(3)

2018-08-10 13:29  |  龙门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组织体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七)考察。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龙门县2018年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公安森林分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资格表

  公开招聘龙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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