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盐池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3人)
为满足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受盐池县公安局、禁毒办、民政局等6家单位的委托,根据《盐池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实施方案》(盐党办发〔2017〕98号)文件精神,在县纪委监委、人社及招聘单位的监督指导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2018年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人社、招聘单位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的岗位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由劳务派遣公司(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管理,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派遣至用工单位提供的岗位工作。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53名。具体范围、条件、岗位等详见《2018年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身体健康,具有盐池县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3.年龄以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2018年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4.符合《2018年盐池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3.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已纳入盐池县人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范畴的。
6.本人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7.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