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导读:2018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19人),招录职位及名额:检察官助理6名;书记员13名,报名时间8月16日9:00至8月17日17:00(2天)。
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惠政发〔2017〕5号)、《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惠府办〔2014〕13号)、《惠州市调整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劳动报酬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9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满足岗位需求为宗旨聘用“德才兼备”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员职位、薪酬待遇及最低服务年限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检察官助理6名;书记员13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工资待遇
司法辅助人员的薪资、晋升、奖励标准及相关待遇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惠州市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执行。不提供住宿。
(三)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
三、招录条件
(一)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不受全日制的限制(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18年8月17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7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17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