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农林科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工作人员面试方案(2)
六、体检与考察
1、推荐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告。
2、体检。由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放弃体检或体检身体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由此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3、考察。由院人事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考察对象档案中记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由此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确认与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选,提请宁夏农林科学院有关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组织领导
宁夏农林科学院成立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机关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院人事处、科研处、机关纪委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日常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重要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或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其他
资格复审、加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将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上及时通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951-6886703
举报电话:0951-688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