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90人)(3)
4.注意事项:
(1)考生须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记录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2)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旦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取得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受户籍的限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6)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03-2069247。
(7)职位咨询电话: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03-2069240。
(8)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专业科目:报考卫生专业的考生考《相关专业测试》,其他专业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以上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所有考生均用汉语答题。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0分;
(4)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30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6)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仅限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
(7)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仅限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
(8)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仅限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以单项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