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90人)
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下达2018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280号)精神,经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8年和田地区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2名工作人员(含5%人才储备招聘)。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少数民族考生(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
3.和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在和田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为2年的服务须满16个月及以上、为三年的须服务满24个月及以上),均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5.由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和田目前在岗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配偶、驻疆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均视为配偶服务所在地户籍;
6.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均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7.由组织部牵头赴内地高校招录的优秀毕业生配偶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上述人员涉及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8年 8月15日。
其他招聘职位情况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15日至1999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