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导读: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9时-8月24日16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9时-9月14日16时,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具体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的人员。部分职位限宁波市或宁海县户籍人员,宁波市户籍人员是指宁波市生源(高考录取时户口在宁波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8月20日前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宁海县户籍人员是指宁海县生源(高考录取时户口在宁海县)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8月20日前具有宁海县常住户口的人员。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具体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2、在2018年8月2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8年8月20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部分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在2018年8月20日前取得。
四、招聘计划
2018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指标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