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4)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截止2018年8月2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籍不限职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8月20日9时-2018年8月24日16时期间登录登陆宁波人才网点选“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五)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十)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十一)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县人力社保局0574-59971561、59971562。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社保局0574-59971571,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74-59972792。
附件1:2018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8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