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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楚雄市镇雄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31名公告(2)

2018-08-14 15:03  |  镇雄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七、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资格审查

  1. 发布公告。由县教育局在镇雄新闻网、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发布选调公告。选调公告同时在县教育局宣传橱窗张贴。

  2. 由本人到镇雄县教育局现场报名和采集信息,报名按中高考报名程序组织,不许他人代报。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县第二幼儿园。

  报名所需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2017年年终履职考核合格证明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证明、教学成绩证明(内容包含任教学段、教学年级、班级、参考学生人数、及格人数、及格率、统测总分、个人均分、单位同年级同科均分等)、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出勤证明、一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其中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身份证、2017年年终履职考核证明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报考者只能报考小学、初中的某一学科岗位,多报、错报者无效。

  4.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19日上午;领取地点:镇雄县教育局招考办。

  (二)笔试及阅卷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小学、初中分学科命题。命题范围:小学岗位专业命题范围为所报学科初中以内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初中岗位专业命题范围为所报学科高中以内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2. 命题、制卷及保密由县教育局负责,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施考按高考规程操作。

  3.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0日上午9时至12时;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一中学。

  4. 阅卷按封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阅卷统分完成时间:8月20日下午。

  5. 笔试成绩公示:8月21日上午在县教育局一楼大厅公示考试成绩。笔试申请查分时间:8月22日下午5:30点前。

  (三)加分

  在2016年至2018年全县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获得当年全县学科成绩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在笔试成绩后分别加3分、2分、1分。三年中,连续担任九年级学科教学的教师,若有获得当年全县学科成绩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学科笔试成绩加上加分,为报考对象的最后成绩,最后成绩在县教育局一楼大厅再次公示。

  (四)资格复审

  在成绩公示期间,同时由县教育局对初步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复审合格者进入选岗程序。

  (五)选岗

  报考对象以最后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公开选岗,最后成绩相同的,按照教龄长者、学历高者、少数民族、女性、年龄长者的先后顺序优先选岗。

  选岗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3时;选岗地点:镇雄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六)拟聘

  1. 入围选岗人选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人试用期,当事人返回原单位工作。

  2. 入围后放弃录用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同类选调。

  八、组织领导(略)

  九、工作纪律

  (一)凡是符合选调范围、选调条件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调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有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三)选调工作期间,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选调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实,属校长和其他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和其他党政纪处分;属工作人员的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属报考者的,在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1. 用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破坏或妨碍选调工作的。

  2. 伪造有关材料、证件、数据或违反选调原则的。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 无理缠访或应回原学校工作而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

  5.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其他事项

  (一)从选调工作开始,到试用期间都属于资格审查时间。在此期间,若当事人被举报并经查实,或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证件、证明材料有疑问并经查实有虚假的,取消当事人的报考或试用资格,当事人返回原学校工作。

  (二)若选调学校无拟聘人员相应职称等级岗位,则由选调学校按有关规定考核确定拟聘人员职称等级岗位。

  (三)选调工作期间,报考对象车旅费自理。

  (四)各项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2018镇雄县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岗位设置表.docx

  镇雄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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