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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招聘教师200名公告(2)

2018-08-16 10:34  |  灵石人民政府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报名所需提供材料要求

  (1)所有报名者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灵石县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教师报名表》2份(附件1), 同时交近期红色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所有报名者报名时应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领取相关证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证明(须加盖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但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必须取得高校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表样见附件2、附件3。

  (3)考试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灵石县组织的统一笔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以本人申报的学科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学科(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和专业知识学科两科。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为相应学科高考考试大纲内容;幼儿教师专业知识包括:《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学科10分,专业知识学科90分,笔试以高考命题方式命题。笔试时专业知识和公共理论知识一并进行。

  (3)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拟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可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于2018年8月21日凭缴费收据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

  2.面试

  (1)面试采取面对评委讲课办法,主要考核其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

  (2)面试内容

  初中教师讲课内容为灵石县现行义务教育八年级教材版本(化学为九年级教材版本)。独立备课6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小学教师讲课内容为灵石县现行义务教育四年级教材版本、独立备课6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幼儿教师讲课内容为幼儿中班内容。独立备课60分钟,讲课6分钟,艺术特长展示(钢琴弹奏、唱歌、舞蹈自选一项)4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

  (四)体检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学科岗位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考察人员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计发,并按所在乡村学校类别享受乡村教师补助,同时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2.聘期内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按条例规定从个人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人员管理

  1.劳务派遣机构按劳动合同约定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学年。试用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留用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批准,劳务派遣机构可续派续聘。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上岗前要到教育部门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教育科技局根据各学校岗位需求进行分配。学校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门及劳务派遣机构。

  七、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4--7618614(教科局人事股)

  0354--7618108(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0354--7619506(人社局)

  0354--7618659(教科局)

  点击下载:1-3

  灵石县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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