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襄阳市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12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导读】2018年湖北襄阳市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8月27日至31日下午5:00,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襄发〔2017〕1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并报襄阳市人社局批准备案,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
招聘人数12名。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和职数见附表《2018年度襄阳市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按满年计算,如:年龄设定在30周岁及以下的应从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开始计算)。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手写自传1份于8月27日至31日下午5:00前分别到保康县教育局、保康县卫计局人事股现场报名;校园现场招聘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与现场招聘单位对接,进行现场报名,填写《2018年度襄阳市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急需人才招聘报名表》)。网上报名,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保康人才网(www.xybkrc.org.cn)、保康人事考试网(www.bkrsksw.org.cn)下载《急需人才招聘报名表》,填写好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手写自传扫描后上传至保康县人事考试院电子信箱(302715167@qq.com),网上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对网上报名提供的证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原件印证。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30日至31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请考生于9月1日下午3:00至6:00前到保康县人社局五楼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综合卷),笔试命题及阅卷全权委托异地考试机构负责,笔试内容按照才用一致的原则予以命题。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请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招聘岗位应聘者的应当具备素质。面试命题及考官聘请全权委托异地考试机构承担。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应聘人员最终得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5名考官的总分除以5计算应聘人员最后得分。考官原则上最高分为90分,高于90分或低于60分的,考官要在评分表上作出说明并签字确认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身体健康检查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1.考察。考察工作在保康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中,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以及其毕业证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上无注册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一次)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2.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集中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所设职位序列依次递补。
(五)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专项招聘公告》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该考生所报考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根据公示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不少于五年的聘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