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人)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政治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如有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不足的,可将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招聘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辅警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相关待遇
被录用后安排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相关岗位工作。统一缴纳“五险”,试用期满每月工资待遇3000元(含工资、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警用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法定工作时间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539-5536209
本公告由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负责解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
2018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