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北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0人)(4)
十一、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 警务辅助人员在岗期间违纪违法、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
1.按照《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平均薪资待遇参照2018年度广西一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80%(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执行。留置看护辅警工资待遇从优,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享受工作补助。
2.聘用单位统一缴纳“五险”。
十二、其他事项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北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监督电话:0779—2091121。
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咨询电话:0779—2098755 。
附件:
北海市公安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