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武隆区考核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简章(13人)(3)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日常学习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审批同意聘用。同意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市上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当考核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聘用人员须在武隆区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期间不得向招聘区外的其他单位流动。未达到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招聘人员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对应岗位的医疗卫生执业(职业)资格证,否则取消其正式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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