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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普洱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12人)

2018-09-07 10:14  |  普洱市公安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云南普洱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12人,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的通知》规定,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数

  普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2人,其中:男性9人、女性3人。

  二、文职人员的身份

  文职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一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职人员工资每人每月工资2776元,每人每月单位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916.08元,每月个人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305.84元,缴纳保险比例基数以社保核定标准。

  四、招聘资格条件

  文职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八)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九)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等情况。

  (十)具有普洱市常住户口。如非普洱市户口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如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常住户口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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