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导读:2018年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3日),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事业稳步发展,促进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经开区公益性岗位实际空岗情况,拟面向辖区内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市属公岗23人。 其中临河街道4人、东方街道2人、会展街道11人、世纪街道1人、兴隆山镇5人。
区属公岗5人。其中临河街道2人、东方街道2人、会展街道1人。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经过身份认定后均可报名: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5、残疾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以上所有身份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2年以上者不在此次报名范围内。
※以上所指残疾人员是指三级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辖区居民只能报考本街镇相关岗位,不能跨街镇报名。
※总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经开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明细》
五、招聘流程
1、公布方案(2018年9月3日)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13日)
3、面 试(2018年9月14日)
4、对外公示(2018年9月14日—18日)
5、任用上岗(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