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系统选调公告(18人)(3)
(四)调动
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六、待遇保障
1.选调干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购买集资房,在兵团工作满5年后办理相关房产手续。不符合申请购买集资房条件或无意愿、无条件购买集资房的,给予正科级及以下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选调干部配偶、子女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配偶、子女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享受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的绿色通道政策;本科以下学历的,根据本人条件和意愿,可以帮助推荐到企业适当的岗位工作。到企业工作的配偶、子女,第一年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补助。
3.子女在兵团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兵团职工同等政策。
4.选调单位按规定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配偶、子女未随迁的,每年由所在单位报销1次配偶、子女进出疆交通费(限10000元以内)。
5.对选调人员设置半年考察期,兵团司法局根据选调人员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人岗相适程度进行考核,对考察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晋升条件的,直接晋升。考察期和原单位同级任职时间计入任职年限。
七、其他事项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和取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3.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八、纪律监督
兵团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和驻司法局纪检组对兵团司法局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1-2890466
兵团司法局 0991-2358380(传真)
监督电话:0991-2896306 2358357
电子邮箱:guzonglian@163.com
兵团司法局政治部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10楼
附件: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司法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