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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阳春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34人)

2018-09-13 13:41  |  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广东阳春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4人,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00;报名地点: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综合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662—7660710,联系人:吴爱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咨询电话:阳春市人社局:0662-7660710;阳春市司法局:0662-7723148

  根据2018年广东省、阳江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和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批复》(春府办复﹝2018﹞207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4人(属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的社会人员。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含中专、中技、职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的退伍军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阳春市司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调解工作业务能力等。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阳春市户籍(含阳春生源高校毕生)。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岗位报考人员如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类专业毕业、有政法部门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待遇

  经批准聘用人员,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制人员,由聘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按政策规定办理。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500元(含购买社保个人自付部分)。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综合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662—7660710,联系人:吴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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