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阳春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34人)(2)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军人退伍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原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报考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六、资格审查
由本次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面试。由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八、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人员数量,如末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负责。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将按照本岗位总成绩排名,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缺额人数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聘用公示等有关事项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阳春人才网站发布。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二)笔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
(三)咨询电话:1、阳春市人社局:0662-7660710;
2、阳春市司法局:0662-7723148。
(四)本公告由阳春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春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