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事业单位赴市外高校组团招聘819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导读:2018年重庆市事业单位赴市外高校组团招聘819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用人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9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
二、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
地点: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
1. 招聘推介会:英杰交流中心1F月光厅(14:00-14:30)
2. 现场招聘会:英杰交流中心1F阳光厅(14:30-18:00)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市属事业单位和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博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的市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受此限制):
(一)市属事业单位。
1. 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毕业;
2.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以及“A–”及以上的医学、智能设备、通信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
3. QS发布的2018年世界大学前50位的高校或前20位的学科毕业。
4. 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主城区属事业单位。
1. 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毕业;
2.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以及“B+”及以上的医学、环保、建筑、规划、智能设备、通信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
3. QS发布的2018年世界大学前100位的高校或前30位的学科毕业。
4. 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备注:本次招聘所指的“属急需引进的市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其“急需引进”是指引进该类人员对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发展而言重要而急迫,“市外”是指人事劳动关系不在重庆所属单位。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事先或现场提交材料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在招聘现场参加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优秀的可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确定为体检人选。未在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招聘岗位名额未满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参加招聘考核小组后续组织的考核测评,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是否符合、胜任岗位要求,并依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因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特别优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因故未能在招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先进行考核,在体检前补齐相关资料。
若附件未作其他规定,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属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属2018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原则上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还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应聘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如“45周岁及以下”指197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提供应聘资料。
对于优秀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因本次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限制未能被聘用者,可提供个人自荐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将视情况按照考核招聘有关规定予以积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