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事业单位赴市外高校组团招聘819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2)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有关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其岗位缺额经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九、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垂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市教委:60393041,市科委:67512020,市卫生计生委:67706508,市林业局:61528969,重庆两江新区:67463619。
渝中区人力社保局:63765137,江北区人力社保局:67757315,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65368201,南岸区人力社保局:62986601,北碚区人力社保局:68285089,巴南区人力社保局:66239580,江津区人力社保局:47522709,璧山区人力社保局:41416290。
市人力社保局:86867811、86868707。
附件:
1. 重庆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赴市外高校组团考核招 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市属事业单位)
2. 重庆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赴市外高校组团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区县事业单位)
3.“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
4. 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学科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