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屯昌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90人)(2)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13518024669 请在正常上班时间联系)
4.公司联系电话:67811233
5.公司地址:屯昌县环东一路与科技路交叉口
6.报名办法:应聘者需本人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
7.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本、身份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3)县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健康证加体检表)。报名时,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8.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初审。
(2)资格复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审查公示:复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天。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9.应聘人员报考后应及时向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考试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四)公示
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将全部人员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及加分情况计算综合得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一)公示期过后,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聘满为止,如聘用人员不愿意选择岗位,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正式聘用后,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四)本次招聘人员派遣到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聘用人员与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员额制人员工资标准和县公安局同类辅警人员待遇执行,并根据屯昌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
附件:
2018年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doc
屯昌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