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凤阳县公安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0人)(3)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40%+《公安业务法律知识》*60%的合成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学历、是否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军龄、部队奖励情况、《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县公安局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县公安局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0-2226681 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550-6518034 县公安局
附件:
凤阳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