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普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116名公告
导读:2018年贵州省普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116名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5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6日17:00,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专业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和卫计系统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普安县2018年教育和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具体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18年教育和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招聘计划详见《普安县2018年教育和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截止到2018年 10月22日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政策规定;
5.限制普安县户籍的职位,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应具有普安县户籍;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须完全一致;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工勤人员 ;
(2)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3)正被银行、法院等单位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2:1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5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2018年教育和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64.107.107:6066/puan2018/index.php?zsdwid=1),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2018年教育和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6日17:00。资格初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18年10月2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8年3月2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10月2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18年教育和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64.107.107:6066/puan2018/index.php?zsdwid=1)”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2:1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2: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9:00至10月29日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
6.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随时关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告,请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陆“普安县2018年教育和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64.107.107:6066/puan2018/index.php?zsdwid=1)”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上班期间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进行加分确认。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