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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成都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7人)(4)

2018-10-08 13:17  |  成都市公安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4、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

  (2)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X4折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立定跳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达标标准》执行,成绩当场公布,达标两项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时间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要求执行。

  2、体检结果在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治审查及公示

  1、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政治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试。

  2、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培训

  经考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被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和开展岗前履职能力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试用及管理方式

  1、被聘用人员入职后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劳动合同期满后,个人德才表现佳,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新聘用人员到岗后,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其日常管理。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四、薪酬待遇

  月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贴(职称或技术等级、管理职务)、绩效考核奖金、加班费、伙食补助、通讯费构成,并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五、特别声明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成都市公安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028)86409325;成都市公安局站前分局:(028)83137110;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028)86408920;成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028)86408635;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028)8640801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至17点

  附件:成都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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