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0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8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420人)

2018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420人)

2018-10-11 11:16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420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7日,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4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4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12  共2页
11
{literal} {/literal}